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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湖南 - 湘西州 - 吉首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16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湘西州 - 吉首市
采购单位 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1****1700 139****9105 139****4465 更多联系方式(7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的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竟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160000.00元。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造、调试、船检发证、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场所。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简要技

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渔政执法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艘

160000.00元

16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执法艇生产厂家具备内河船舶生产资质、船舶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铝质艇二级及以上铝质船舶生产资质,具备船舶设计资质,自有船舶生产船台、成型及密封性检测设备;

(3)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体焊接工艺通过船检机构认可,承诺本项目执法艇完工后取得海事ZC法定检验全套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网站(https://****.gov.cn)下载。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响应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磋商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磋商邀请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开启)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8时00分,地点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

2.响应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邀请公告在***网站(https://****.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蒲佳志 电话:135****8957

地 址:****道****号(乾州小溪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

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地 址:****道****号(乾州小溪桥)

联系人:蒲佳志

电 话:135****8957

3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执法艇生产厂家具备内河船舶生产资质、船舶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铝质艇二级及以上铝质船舶生产资质,具备船舶设计资质,自有船舶生产船台、成型及密封性检测设备;

(3)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体焊接工艺通过船检机构认可,承诺本项目执法艇完工后取得海事ZC法定检验全套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5

参与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

授权委托

投标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8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站(https://****.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年8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

采购项目预算

160000.00元。

2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3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60000.00元。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另附电子U盘一份(为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澄清材料,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文件单独密封,并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响应文件送达地址:****道****号(乾州小溪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1

供应商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

磋商程序

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单位。

3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4

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采购需求内带★条款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注:(1)实质性响应偏离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未带★的条款偏离≥10项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无效投标。

(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5

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6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7

响应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为3人或以上的单数。

(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单位的评审方法。

(4)投标报价评审:

计算公式: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30。

(5)评审总得分

①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

评审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项得分+商务项得分

②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8

成交供应商推荐

(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若都相同,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9

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

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采购活动。

11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件4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

指定的发布媒体

***网站(https://****.gov.cn)

2

成交信息的公布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1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开评标过程的质疑,应在当场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不按正常程序质疑、投诉的;不正常沟通交流,***网发帖,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2

其他规定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应答处理。

注:磋商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前附表为准。

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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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9778/FKgwOKEBMqitpwL5aPS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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