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反恐基地办公用品(家具)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9-24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鹤城区加佳家具商行(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公安局反恐基地办公用品(家具)
3、采购计划编号:(2026)431200000024-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详见采购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8491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肆仟玖佰壹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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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同金额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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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城区加佳家具商行 |
怀化市公安局反恐基地办公用品(家具)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详见合同内容 |
1 |
批 |
1484910.00 |
1484910.00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30日
合同履行地点:怀化市公安局
合同履行方式:按合同约定,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合同自2026年09月24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财政部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9月24日
合同签订地点:怀化市公安局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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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怀化市公安局 |
乙方:鹤城区加佳家具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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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黄伟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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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曹洪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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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137****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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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城区府前路 |
地 址:****城****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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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怀化市博物馆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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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600274323162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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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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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830/ixPN0qABLRKCxEZfbd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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