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6年度工作计划,现对2026年“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进景区、街区、度假区运营推广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进景区、街区、度假区运营推广项目
2.采购单位: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3.预算总额:14.6万元,超出预算投标无效。
二、采购需求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承担“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5个点位的全链条运营推广服务,具体包括:
(一)委托运营推广内容
(1)非遗好物合作商谈
与首批87件“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对应的产品负责人(传承人、生产企业或合作社)逐一商谈入驻事宜,签订产品入驻合作协议,明确供货价格、供货周期、退换货机制、质量保证责任及收益分配方式等核心条款,建立稳定的产品供应渠道。
(2)点位合作对接
与5个点位运营主体商谈柜台租赁、人员配备等进驻事宜,签订柜台租赁及委托销售协议,明确租金、提成、结算方式、损耗责任等核心条款。
(3)产品筛选配货
从首批87件"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中,筛选兼具观赏性、实用性、便携性的产品入驻;根据各点位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配货,确保产品与场景匹配。
(4)统一运营管理
实行统一陈列、统一标准、统一运营,负责产品统筹配货、陈列指导、销售人员培训、库存管理及品牌形象维护。
(5)启动仪式筹办
负责项目启动仪式的策划、组织与执行。
(6)宣传推广服务
统筹线上线下宣传资源,依***平台、锡盟融媒、奔腾融媒等渠道,在项目运营全周期内分阶段做好启动宣传、常态化宣传及年度总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1)委托运营公司全权负责事项
1.与非遗好物产品负责人的合作商谈及协议签订,产品供货、退换货及质量纠纷处理;
2.与点位运营主体的柜台租赁洽谈及协议签订,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3.入驻点位产品在运输、仓储、陈列过程中的损耗及安全责任;
4.运营期间因产品质量、服务纠纷、知识产权等引发的投诉、索赔及法律责任;
5.宣传推广内容的合规性审核及相关法律责任;
6.点位运营人员的薪酬、培训及管理责任。
(2)采购人负责事项
1.提供首批87件“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名录及产品负责人联系方式,必要时可下发相关通知文件;
2.协调各旗县市(区)文旅部门配合推进点位对接工作;
3.***平台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4.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一定的运营推广服务经验,并报送有准确的、完整的、合理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5.有合理的项目前期、后期进度规划,有合理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
四、报价人提供资料
报价人须按照采购项目报价书(详见附件2)顺序编制文件,逐页加盖公章并信封密封好,报价文件提供2份。此外,报价函单页需额外单独提供2份。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达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速递方式送达(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不得晚于报价截止时间),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报价文件恕不退还,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18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材料递交或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大街****号锡林盟文体旅游广电局418室。
七、交付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
八、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对质量和服务及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质量、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79-***5549
附件:2026年“物以锡为贵”——锡林郭勒非遗好物进景区、街区、度假区运营推广项目报价书.doc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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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8100/H0QLqKABni4p5U9X1fg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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