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辅宁精神病医院申请变更执业地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内卫医字〔2025〕71号)等规定,我局拟对该院进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后登记事项如下:
一、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二、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辅宁精神病医院。
三、拟变更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和浩****路****号(原呼和****大街****号)2层201室-209室、3-6层。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刘永军,主要负责人:宋来顺。
六、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床位数70张(牙椅数0张)。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门诊)。
现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于公示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单位反映。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受理电话:0471-***2210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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