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A-026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四)样品要求” “3.数码显微镜”中第2包天津市南开中学:“序号(10)学生用数码液晶显微镜1套”变更为“序号(10)学生用数码显微镜1套”
(二)第二包:天津市南开中学“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样品评价” “1、序号(10)学生用数码液晶显微镜评价” 变更为“序号(10)学生用数码显微镜评价”
(三)“4.其他样品”中第6包天津市天津中学:“物理实验室2(序号53)动力学系统1套。”应为“物理实验室2(序号52)动力学系统1套。”
(四)第8包:天津市瑞景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需求(1)中“技术参数”中删除“同时台面参照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满足4种重金属含量mg/kg(可溶性铅≤2.8、镉:≤0.1、铬≤0.2、汞:未检出)”的要求。
(五)“第八包:天津市瑞景中学”“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第1项中“删除“同时台面参照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满足4种重金属含量mg/kg(可溶性铅≤2.8、镉:≤0.1、铬≤0.2、汞:未检出)”的要求。
(六)第26包:天津市静海区中学化学实验室“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删除“检测依据QB/T 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符合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要求:”、“符合GB 24820-2009《试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操作台台面理化性能检测要求:”的要求。
第26包:天津市静海区中学化学实验室天津市外国语大学静海实验学校化学实验室“电源”技术要求中“9、大电流短时输出。8秒自动关断。”更正为“9、40A电流短时输出。8秒自动关断。”
(七)第28包:天津市静海区中学地理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中删除“马钢”的要求。
(八)“第30包:天津市河东区中学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化学实验室第14项“全钢通风橱” “技术要求”中删除“是否”。
(九)第31包:天津市河东区中学生物实验室“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4)按“投标人产品参数承诺函(附件15 )”承诺所投仪器车(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生物实验室序号26)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且该报告能证明以上所投产品满足下述参数要求,每承诺1条得1分,最多2分学生凳产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删除“学生凳产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十)第37包:天津市北辰区中学物理实验室仪器设备需求条款中删除“参照GB18584-2001等标准,满足4种重金属含量检测:可溶性铅≤0.4mg/kg,可溶性镉:无,可溶性铬≤0.7mg/kg,可溶性汞:无;”的要求
第37包:天津市北辰区中学物理实验室“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删除“参照GB18584-2001等标准,满足4种重金属含量检测:可溶性铅≤0.4mg/kg,可溶性镉:无,可溶性铬≤0.7mg/kg,可溶性汞:无;”的要求。
(十一)第39包:天津市北辰区中学生物实验室“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删除“检测依据QB/T 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的要求。
(十二)第41包: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实验室
1、“4.其他样品”中第41包: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实验室“化学创新实验室1”中“序号20凯氏定氮仪”应为“化学创新实验室2” 中“序号20凯氏定氮仪”;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实验室“化学创新实验室1”中“序号21消化炉”应为“化学创新实验室2” 中“序号21消化炉”;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实验室“化学创新实验室1”中“序号30实验室纯水器”应为“化学创新实验室2” 中“序号30实验室纯水器”;
2、所有实验桌(教师演示台)中“需求条款”的“台面:免漆板”应为“台面:采用ENF级三聚氰胺刨花板,桌面厚度不小于25mm,其它厚度不小于16mm。”
3、所有实验桌(八角)中“需求条款”的“台面:免漆板” 应为“台面:采用ENF级三聚氰胺刨花板,桌面厚度不小于25mm,其它厚度不小于16mm。”
4、需求条款中删除“DTC”的要求。
5、“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
(1)“1.生物创新实验室1序号第59项教师端数码显微镜示教系统” 应为“1.生物创新实验室1序号第59项教师用数码显微镜”。
(2)“4.化学创新实验室1序号第18项色度传感器”应为“4.化学创新实验室1序号第18项分光光度计”。
(十三)第42包:天津市津南区中学物理实验室
1、采购清单需求条款中删除“同时台面参照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满足4种重金属含量mg/kg(可溶性铅≤2.2、镉:≤0.1、铬≤0.2、汞:未检出)。”的要求。
2、“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删除“有害物质限量:涂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0.3、可溶性铬≤12、可溶性汞≤0.3);GB 18584-2001:甲醛释放量 未检出;GB/T 35607-2017:可迁移元素 未检出”
3、“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5产品参数承诺评价”中
(1)“4、按“投标人产品参数承诺函(附件15 )”承诺所投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和慧南路校区)初中物理创新实验室1序号(7)仪器橱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且该报告能证明以上所投产品满足下述参数要求,每承诺1条得1分,最多1分。” 应为“4、按“投标人产品参数承诺函(附件15 )”承诺所投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和慧南路校区)初中物理创新实验室1序号(7)仪器柜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且该报告能证明以上所投产品满足下述参数要求,每承诺1条得1分,最多1分。”
(2)“5、按“投标人产品参数承诺函(附件15 )”承诺所投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和慧南路校区)初中物理创新实验室1序号(21)光现象实验箱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且该报告能证明以上所投产品满足下述参数要求,每承诺1条得1分,最多1分。” 应为“5、按“投标人产品参数承诺函(附件15 )”承诺所投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和慧南路校区)初中物理创新实验室1序号(21)光学实验箱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且该报告能证明以上所投产品满足下述参数要求,每承诺1条得1分,最多1分。”
(十四)第53包: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学物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第54包: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学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第55包: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学生物实验室仪器设备需求条款中删除“DTC”的要求。
(十五)“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删除“附件1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中的全部要求。
三、更正日期
2025年9月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宋淳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32****891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中心(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5年9月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262)的更正公告第4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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