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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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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大道****号轨道御玺君临湾6栋106、107号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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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6-979 |
挂牌价格 |
4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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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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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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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大道****号轨道御玺君临湾6栋106、107号商铺,整体招租,现状为空置状态,目前未办理产权登记,现由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租赁期限为3年,经营范围为教育、培训、托管等商业经营,须合法合规经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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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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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范围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 (元/月·m²)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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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轨道御玺君临湾6栋106、107号商铺 |
教育、培训、托管等商业经营 |
79.31 |
40.00 |
5,000.00 |
目前为空置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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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及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挂牌价格仅为租金金额,不包括水、电、物业等其他价格。截至挂牌起始日期,物业费为6.5元/月·m²。 3、租期:3年,免租期3个月。租金第一、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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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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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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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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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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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路****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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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孔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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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99.99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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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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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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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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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19822371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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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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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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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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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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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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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轨道御玺君临湾项目商铺出租方案的批复出租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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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南轨发〔2026〕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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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6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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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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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0.00元/月·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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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每平方米单位面积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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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按欠付租赁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租金、水电费等款项欠缴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选择以租赁保证金抵扣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或应赔偿的损失、租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租金的,承租方还应另行支付。 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最终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其他内容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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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收取,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每期租金须于当期租赁周期开始后的10日内支付。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实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二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超过二十日未付清应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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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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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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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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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财务、信用状况良好,以往租赁期间未出现过逾期交租、拖欠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情况且承租方需要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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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承诺书(具备资格条件的第2条);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承诺书(具备资格条件的第2条);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书与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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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3年,免租期3个月。租金第一、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递增5%。 3.退租时出租方对现场装修、设备等资产进行确认,原则上承租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10日内需拆除项目的装修、设备等设施,恢复至毛坯或原样状态,若不恢复至毛坯或原样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对装饰装修、设备等物品进行相应处理。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如期将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的,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业,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聘请律师的费用、公告费等)。 4.针对给予免租期的承租方,合同期限尚未期满提前退租的,原则上需根据已履约时间与合同期限的比例补交免租期租金。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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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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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10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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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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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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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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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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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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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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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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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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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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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况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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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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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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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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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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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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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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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7325、19377187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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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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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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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1、****路****号菲律宾园·****楼****大厦 2、****大道****号(****中心旁) ****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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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网(www.****.com.cn)及第四产权(www.****.com)***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网上报名。
第五条 ***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网***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平台***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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