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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东盟中学举办者所持有的70%权益公开转让项目(QJY26-996)

1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南宁市东盟中学举办者所持有的70%权益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东盟中学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771-***5998
代理机构 广西交易所集团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报名链接:https://****.com.cn

项目名称

南宁市东盟中学举办者所持有的70%权益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996

挂牌价格

0元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7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1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是否联合受让

不涉及

竞买文件递交

时间

2026年9月14日9:00-9:30

竞买文件递交

地址

****路****号****楼

综合评审时间

2026年9月14日9:30(北京时间)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权益,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权益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权益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益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权益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权益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单位简况

标的单位

基本情况

标的单位名称

南宁市东盟中学

标的单位简介

南宁市东盟中学是经南宁市教育局批准创办的一所高标准、高定位、高品质的民办寄宿制全封闭管理的优质中学,2024年获批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学校坐落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风景秀丽,交通便利;周边大学林立,环境宁静宜学,文化氛围浓厚,便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和生涯规划。

学校占地180亩,总投资逾三亿元。校园四季常青,环境宜人,****楼****楼隔道相望,****楼敞怀迎宾,****公寓毗邻相依,体育馆、食堂南北映衬,整体建筑错落有致,时尚而不失文雅,馨香而不缺浓郁,为学生提供了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理想的求学之地。

自2013年建校以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教学成果显著,社会认可度高,现有在校学生近3000人。学校荣获“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广西民办教育特色学校” 、“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绿色学校”、“南宁市文明校园”、“南宁市健康促进学校”、“南宁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单位”、“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大赛写作教学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连续9年被评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班工作优秀学校”,每年超过半数高中毕业生考上双一流、名牌大学,是“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典范。

学校秉承“定义卓越、领衔而至”的校训,以其卓越的管理优势、雄厚的师资力量、多元的课程体系、一流的教学设施、丰富的教育资源、开阔的国际视野、多彩的校园活动、全方位的生活服务,为每个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教育和成长环境,帮助他们实现个人的梦想,成为了越来越多家长和学生的首选。

南宁市东盟中****大道****号,系经南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办学层次为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办学许可证号为245011080002748,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现由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举办者,持有其100%举办者权益。该校现有土地所有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下称“不动产”)均由华强公司所有,目标学校每年向华强公司缴纳租金。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所属行业

教育业

成立时间

2013年7月9日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

住所/注册地址

****道****号

单位类型

社会组织

单位性质(经济类型)

民办完全中学

业务范围

初中、高中全日制学历教育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荣基

经营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50100073758410L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单位权益结构

序号

举办者名称

权益比例

1

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标的单位

主要财务指标

2026年7月31日

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

/

/

资产总额(元)

负债总额(元)

净资产总额(元)

52,028,250.34

33,778,608.23

18,249,642.11

审计机构

广西跃众华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市东盟中学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广西跃众华扬清查专审字(2026)第003号)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月度报表

报表日期

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资产变动额(元)

2026年7月31日

39,051,917.15

/

-47,081,172.2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净资产合计(元)

月报

52,028,250.34

33,778,608.23

18,249,642.11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市东盟中学 2026年7月31日(月报)财务报表

标的单位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祥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南宁市侨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年9月4日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桂祥资评报字(2026)第0095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流动资产

45,090,121.94

/

非流动资产

6,938,128.40

/

总资产

52,028,250.34

/

流动负债

33,778,608.23

/

非流动负债

/

/

总负债

33,778,608.2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249,642.1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广西-东****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柳斌

注册资本

5447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L72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902314978

经营规模

小型

本次转让权益比例

70%

权益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工作委员会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广西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作委员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元

价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的6万元受让保证金自成交后优先扣除其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退回。

2.目标学校的开办资金为100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举办者权益对应比例支付开办资金。鉴于目标学校的开办资金100万元已由转让方全额支付,现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学校70%的举办者权益,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在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70%举办者权益对应的开办资金70万元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转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2. 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

2.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转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负责办理,受让方做必要配合。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年9月11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受让方于2026年9月14日9:00—9:30前****路****号****楼提交密封的竞买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年9月14日9:30****路****号****楼集中对竞买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非公法人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自然人不得参与受让。

2.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准入条件。

3.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办学处罚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优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记录、被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未整改到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国有资本经济组织,一律不得参与本次权益受让。

7.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持学校非营利性办学性质,不改变办学层次、办学定位,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8.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障现有教职工薪酬、社保,保障学校师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时缴纳不动产租金。

9.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南宁市新设控股项目公司作为最终受让主体。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营业执照、相关备案资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受让方书面承诺文件(承诺重大事项第7至10点);

6.提供正规征信报告、信用查询证明;

7.提供行业口碑与合规记录证明文件;

8.提供办学理念与发展规划方案(包括办学理念、中长期办学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案、师资建设与特色办学方案);

9.提供教育办学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10.提供具有专业办学管理团队配置的证明文件;

11.提供具有资金保障与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12.提供办学保障与风险管控方案(内容包括师资与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与学生权益保障、历史遗留问题与风险处置)

13.提供社会责任与办学承诺的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内容为公益情怀与社会责任、合规办学书面承诺、师生权益保障承诺)

1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单位名称。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文件截止接收前,前****路****号****楼提交密封的竞买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受让资格。

2.已提交的竞买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竞买文件的递交

一、竞买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报名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买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2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东盟中学举办者所持有的70%权益公开转让项目竞买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年9月14日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买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转让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竞买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买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买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

3.竞买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单位具体权益比例为70%。

2.本次权益转让仅变更学校举办者主体,不改变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址,不转让学校法人固有资产,不降低现有办学标准,不损害师生、教职工合法权益。

3.本项目标的70%举办者权益评估价值为零,目标学校70%举办者权益转让不设挂牌底价,也不进行受让竞价。

4.本次转让的举办者权益无权属瑕疵,目标学校举办者权益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举办者权益变更的情况,举办者权益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目标学校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或拒绝支付开办资金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举办者权益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的税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认可继续承继目标学校与教师、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并保证举办者权益变更交易完成后,目标学校对选择继续在目标学校工作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适人适岗的安置。

8.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持学校非营利性办学性质,不改变办学层次、办学定位,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9.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障现有教职工薪酬、社保,保障学校师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时缴纳不动产租金。

10.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南宁市新设控股项目公司作为最终受让主体。

11.受让方应于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次举办者权益的最终受让主体并登记为东盟中学的举办者。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受让方应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

12.目标学校的开办资金为100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举办者权益对应比例支付开办资金。鉴于目标学校的开办资金100万元已由转让方全额支付,现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学校70%的举办者权益,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在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70%举办者权益对应的开办资金70万元整。

13.如本次举办者权益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

14.自本次举办者变更手续正式完成之日起半年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受让方同意目标学校应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各类合同、协议。

15.过渡期内保持学校管理团队、教职工队伍(校长除外,校长任命以学校章程为准)、教学秩序、招生收费标准稳定,实行财务双向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办学定位、违规处置资产、变更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办学平稳过渡。

16.其他条件以签订的举办者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的约定为准。

17.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18.****中心联系地址:****大道****号****中心旁) ****楼,联系电话:0771-***6762

保证金详细 情况

交纳金额

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的;

(8)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开办资金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书面承诺文件(承诺重大事项第7至10点)

4.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范本)

5.举办者权益转让受让人遴选评分细则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条件直接与受让方签订举办者权益变更协议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09、0771-***73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627

联系地址

1.****路****号菲律宾园·****楼****大厦

2.****大道****号****中心旁) ****楼****中心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网www.****.com.cn)及第四产权(www.****.com***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网上报名。

第五条 ***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网***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平台***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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