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编号 | CZ20260509 |
| 项目名称 | ***网2026年度19座公交场站充电桩更换升级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 |
| 标的编号 | CZ20260509003;CZ20260509002;CZ20260509001 |
| 标的名称 | 包组C(上冲总站等5座公交场站);包组B(南溪站等7座公交场站);包组A(海虹总站等7座公交场站)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网2026年度19座公交场站充电桩更换升级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509]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二、各包组建设内容:充电枪线描述为7米,招标文件附件2.2:【空白清单】工程量清单:充电枪线描述为7.5米。枪线实际需多少米?
答复:以招标文件附件2.2:【空白清单】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枪线按7.5米提供。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附表2:综合评分细则(满分100分)(各包组适用)→1.商务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认证证书及奖项→1、管理体系:(9)国家级绿色工厂或能源管理体系或静电防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我司证书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是否满足评分标准中管理体系第9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
答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可得分。
疑问3:我司可提供直流桩产品的测试数据,测试数据内容均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峰值(加权)效率≥96.5%的项目要求。我司可提供相关的试验报告或佐证材料,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答复: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技术性能相关能效要求的第三方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可得分。
疑问4:针对招标文件中关于“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要求,***网点及备品备件仓库的证明材料作如下澄清与说明:
我***网点及备品备件仓库,因该场地系我司与个人房东直接签署租赁合同,由于出租方为自然人,根据税务相关规定,个人无法直接开具公司抬头的租赁发票。因此,我司在此项是否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有效证明:
1)双方签署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场地及仓库的现场照片;
3)租金支付银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针对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分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和CQC标志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功率等级≥480kW)”,我司现作如下澄清与说明:
本次投标我司提供的360kW机型与我司480kW***平台、同一机型设备。两者的设备机柜尺寸完全一致,底层电气架构、主控系统、安全防护及核心元器件均采用统一标准化设计,功率大小的差异仅体现在充电模块的数量配置上。480kW机型系在360kW机型基础上,***平台扩容。
因此,我司提供360kW机型所获得的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和CQC标志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平台设备的基础设备老化、设备防护以及底层电气安全等各项关键技术指标,具备向480kW扩容的完整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是否认可?
答复:CQC产品认证及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系针对具体额定功率规格产品开展认证检测。
本项目评审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综合研判所提供证书、报告对投标480kW充电堆设备的覆盖有效性。仅提供360kW功率等级的CQC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不当然视同满足本项目≥480kW 功率等级的评审要求。
建议投标人优先提供额定功率≥480kW 充电堆对应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及 CQC 标志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以便充分响应本项评分要求。
答疑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答疑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本答复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回复。
珠海公交柏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创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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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687/fQtMn6ABLRKCxEZfdDp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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