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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6年大中修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供应商可通****中心“https://www.****.com”、***平台“https://www.****.com”查询相关公告,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扶持监狱企业、残族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6年大中修家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YCYX-2026040101
3、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办公桌椅、审判法庭专用家具(审判桌/椅、书记台/椅、诉讼台/椅)、文件柜、沙发、等候椅、防撞犯人栏、隔离栏等
4、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6、采购预算金额:48.1865万元。
最高限价为:48.1865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做否决处理。
7、服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虹桥路 1133 号。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平台“https://www.****.com”,凡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6年04月03日09:00至2026年04月10日15:00截止,***平台“https://www.****.com”,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本项目报名不审核,相关资料请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合格供应商可在2026年04月03日09:00至2026年04月10日15:00截止时间内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3、获取采购文件其他说明:
3.1采购文件工本费:600元,***网上电子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和银行转账,售后不退。网上报名的供***云平台“https://www.****.com”进行免费实名登记,***平台、预览、网上付费、下载PDF版电子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2***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用户手册-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登录、网上购买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等操作。
供应商成功付款、获取采购文件后,采购文件的售后发票一律开具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的PDF***平台登记的电子邮箱以方便领取,供应商务必保证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信息正确和畅通有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正式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3.4***平台操作问题,***平台统一客服热线:021-****1336,021-****1337。
3.5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地址: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2026-04-14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解密地址:***平台“https://www.****.com”网上招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递送地点:****路****号****楼。
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五、磋商会议地址及时间
1、磋商地点:****路****号****楼。
2、磋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若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平台站内通知。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2)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A4纸幅面双面打印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胶封成册(技术和报价文件装订成一册),提交至代理人员。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3)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心”“***平台”及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虹桥路 1133 号
联系人:张凡
电 话:021-****4999
代理机构:上海炎诚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系人:李欣怡
电 话:180****8933
邮 箱:l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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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620/L4xaTZ0BmIDcyXYMFnl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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