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 采购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FSZBCG-2026-015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FSZBCG-2026-015
2.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元/样品
5.最高限价:100%(折扣率)(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服务单位一家。(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所采购的服务企业。
(2)投标人须为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入围单位。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包含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
注:A.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gov.cn)、“信用大连”网站(****.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5)入围《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时间:2026年09月08日起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城****小区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城****小区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城****小区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雯雯
联系电话: 0411-****6299
传真: fu****@****.com
地址: ****城****小区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
2、采购人名称: 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 张贺儒
联系电话: 183****6605
传真: /
地址: ****街****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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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604/Gz7IeqABni4p5U9X5e8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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