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对以下部分作出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526.84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200张,****楼.58平方米,包括医疗区1549.06平方米,医养床位转换区1922.52平方米;****楼,规划养老区总建筑面积6055.26平方米,以及进行装饰装修、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 现修改为:2.1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494平方米,规划医养结合病床,建设医养设备用房,医养办公用房等功能。****楼,主体为6层,局部5层,建筑一层外增加架空敞开公共休闲空间,增加医院的活动场地,****楼相接。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1款及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统一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费固定金额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 现修改为: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项目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 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昱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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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551/HUltxKABni4p5U9XmZ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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