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密山市人民法院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8 10:00:00
- 项目预算(元):143000.00
- 联系人:范子瑜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街****号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1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3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小型客车 | 执法执勤车辆 |
哈弗
|
枭龙MAX Hi4 165 长续航版
|
辆 | 1 | 否 | 是 | 是 | 一、采购需求(实质性参数,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车辆参数要求 1.采购车型: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插电混动 5座上小型客车,座椅布局 2+3;全新原厂整车;***网发布型号、技术参数完全一致;不接受展车、运损车、库存车等;车辆外观颜色白色,内饰黑色。 2.车身尺寸与结构 车身长度≥4780mm、宽度≥1890mm、高度≥1720mm,全车前后排配备多层隔音玻璃;前后悬架均为独立悬架、电子助力转向。 3.动力系统 插电式混合动力;发动机排量<1.8L,发动机最大功率>105 马力;满足国 Ⅵ 排放标准,符合黑龙江省现行上牌环保要求;铝合金轮毂≥18 英寸。 4.电池及续航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CLTC 工况纯电续航≥126km;综合续航里程≥165km。 5.主动、被动安全配置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标配主副驾正面安全气囊、前排侧安全气囊、全车贯穿式侧安全气帘。 6.整车质保:车辆整车原厂质保期限不少于 6 年或 15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二)车辆交付、验收及售后服务 1.车辆交付前车辆外观无磕碰、划痕损伤。 2.随车移交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三包保养手册等全套上牌法定资料。 3.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办理上牌相关手续。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相关类目。 3.对应品牌授权经销商,竞价响应时提供有效的厂家书面授权文件扫描件,保障车辆正品与官方原厂质保。 三、竞价规则与响应要求 1.参与竞价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全部参数要求,所有技术指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车型任意一项参数不满足、无法提供原厂书面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车辆为全新商品车,非展车、运损、库存车辆。 3.本项目实行最低价成交原则,满足全部资格与技术要求前提下,有效最低报价供应商成交。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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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530/ikPrnqABni4p5U9XEY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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