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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液晶显示器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16小时前招标预告-需求黑龙江 - 哈尔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液晶显示器比价
省份/直辖市 黑龙江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5****5828 0451-****368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名称: ****中心液晶显示器比价
项目编号: BJCG260916010223420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中心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1 09:25:00
  • 项目预算(元):6000.00
  • 联系人:镡文泽
  • 送货地点:黑龙江****路****号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1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5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5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液晶显示器 液晶显示器
长城
249L60H
6 液晶显示器及双显示器支架技术指标及服务标准 一、通用及服务要求 1.采购液晶显示器6台、双显示器支架6个。每个支架应能够同时安装1台新购显示器和1台现有显示器,满足双屏办公使用需求。 2.所供显示器、支架及配套附件应为全新合格产品,来源合法。显示器应与本项目台式计算机及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兼容,满足日常办公及业务系统显示需要。 3.供应商负责供货、安装、连接、支架调节、双屏显示设置、兼容性测试、整体联调配合及验收资料编制。报价应包含设备、支架、电源线、视频连接线、必要的转接附件、安装件及完成本采购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4.交付时应提供产品清单、品牌型号、显示器序列号、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测试记录、质保凭证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5.质保按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质保期限、服务范围及售后服务方式。 二、技术指标 (一)液晶显示器 1.屏幕尺寸:23.8英寸,平面液晶显示屏。 2.显示性能:分辨率≥1920×1080,在上述分辨率下刷新率≥60Hz。 3.亮度:≥250cd/㎡;静态对比度:≥1000∶1。 4.可视角度:水平、垂直可视角度均≥178°。 5.视频接口:至少提供1个HDMI或DisplayPort数字视频输入接口。应根据本项目台式计算机实际视频输出接口配齐连接线及必要的转接附件,满足双屏扩展显示要求。 6.安装适配:支持标准VESA安装孔位,孔距为75mm×75mm或100mm×100mm,并与所供双显示器支架匹配。 (二)双显示器支架 1.每个支架支持同时安装两台显示器,应与新购及现有显示器的尺寸、重量和安装孔位相匹配,各支撑臂的承重范围应满足对应显示器的实际使用要求。 2.具备高度及角度调节功能,能够根据办公需要调整两块屏幕的位置和朝向,调节后应能够稳定保持位置。 3.安装方式应适配现场办公桌面条件,支架结构稳固,连接可靠,配齐安装所需的螺丝、垫片、夹具及适配件等附件。 三、联调及验收要求 1.验收时核对显示器及支架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显示器序列号和配套附件,检查产品外观、支架安装牢固程度及线缆连接情况,确认符合采购要求。 2.逐台测试显示器的分辨率、刷新率、显示效果及接口连接。显示应清晰、稳定,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坏点、亮线、闪屏、花屏等问题;支架调节顺畅,固定后无明显松动、下沉或倾斜。 3.逐组测试新购显示器与现有显示器的双屏扩展功能,确认操作系统能够正确识别两块屏幕,分别设置显示参数,正常进行窗口跨屏移动及不同内容同时显示,并测试重启、休眠唤醒后的显示恢复情况。 4.在VPN采购包中标人的统一组织下,配合整体项目联调,测试办公软件及指定业务系统页面在双屏环境下的显示和操作情况,确保无因本采购项设备、配件、连接或设置问题造成的显示异常及使用障碍。 5.对测试中发现的属于本采购项范围内的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整改并完成复测。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运行正常,并完成相关联调测试后,将测试记录及整改结果提交VPN采购包中标人汇总,由采购人按照整体项目安排组织验收。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距离报价结束时间:
00小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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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530/XJnyqKABMqitpwL5VhW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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