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点营业用房CI标识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的澄清回复
(编号:PCZH2026ZB--180-001)
致各投标人:
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网点营业用房CI标识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1)该项目能否以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产品尺寸规格及计价单位存在不一致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产品清单载明:产品清单中的尺寸规格与主要技术规范不一致时,以产品清单为准;材质、工艺等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经核对,现有文件仍存在以下尺寸或计价单位差异,请贵方书面确认最终报价、生产及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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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产品清单/报价表 |
详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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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门标识(第16项) |
清单/报价表单位为“个” |
详细产品技术表单位为“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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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示栏、员工信息栏(第34项) |
清单/报价表单位为“平方米” |
详细产品技术表单位为“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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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灯箱 |
清单/报价表为985×650mm、1285×985mm |
技术规范写为902×65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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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专区三面营销台卡 |
清单/报价表为158×210mm |
技术规范写为158×2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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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指示灯箱 |
清单/报价表为1130×200×200mm |
技术规范写为1130×775×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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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多功能背景墙 |
清单/报价表单位为“平方米” |
详细产品技术表单位为“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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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服务区、智能柜员机及自助服务区设备名称类(第76、77、81项 ) |
清单/报价表多处单位为“平方米” |
详细产品技术表多处单位为“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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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区/温馨提示(第117、121项) |
清单/报价表单位为“套”,并分别出现“一套7个”“一套4个” |
详细产品技术表单位为“个” |
回复:①现对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中规格、单位差异明确如下:
第16项“推拉门标识”单位为:“个”;
第34项“通告(公示)栏/员工信息栏/公示栏”单位为:“块”;
第39项“吊挂式橱窗灯箱”的规格型号为“985*650mm、1285*985mm”;
第42项“销售专区三面营销台卡”的规格型号为“158*210mm”;
第62项“区域指示灯箱”的规格型号为“1130*200*200mm”;
第64项“非现金多功能背景墙”的单位为“㎡”;
第76项“智能服务区设备名称及功能说明”的的单位为“块”;
第77项“智能柜员机名称”的单位为“块”;
第81项“自助银行、自助服务区设备名称及说明”的单位为“块”;
第117项“便民服务区(温馨提示)”的单位为“套”;
第121项“温馨提示”的单位为“套”;
②具体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及澄清通知为准。
(3)关于合同文本中交付、验收、付款及质保期限留空
合同参考文本第 4.4.1 条的交付期限、第 4.4.2 条的验收期限、第 6.2 条的付款期限及第 8.1 条的保修年限均留有空白。招标文件前附表仅规定交货期按项目进度需求,付款按批次在验收合格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同时,技术及商务要求规定所有产品及安装工程质保期不少于 3 年,部分产品另有不少于 5 年的质保要求。
请贵方明确:
(1)投标阶段上述空白条款应如何响应及填写;
(2)交付期限、验收期限、付款期限是否在具体订单中另行约定;
(3)合同统一质保期限与产品清单中部分产品 5 年质保要求不一致时,是否按较高要求执行。
回复:①交付期限、验收期限、付款期限不在投标阶段约定,上述三项期限由投标人入围后,与招标人在后续每笔具体业务订单中另行协商约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对合同该部分空白条款填报固定时间。
②质保期限统一为3年,具体产品的质保期以产品清单质保期为5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2026年 09 月 22 日上午10∶00时”现变更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2026年09月29日上午10∶00时。
(5)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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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495/BwxcpKABLRKCxEZfshd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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