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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蚕祠修缮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6-09-15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江苏 - 苏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先蚕祠修缮项目
项目预算 565.748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办公室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郭丽虹 0512-****9789 0512-****5411 0512-****9841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代理机构 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张腾骁 0512-****984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先蚕祠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先蚕祠修缮项目(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3205091862001061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先蚕祠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盛政经审发[2026]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先蚕祠修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先蚕祠修缮项目

2.2 建设地点:****路****号

2.3 建设内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修缮面积约为1215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65.74834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先蚕祠修缮项目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古建筑单体面积约为1215平方米

2.9 工期: 180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含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

?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含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物主管部门单独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最终的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或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表的扫描件,同时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或由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批复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或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2)须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3)本项目投标人须配备一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须含:古建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选派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且不得同时承担2个或2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须提供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和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拟配备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4)本项目拒绝盛泽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年度标后管理考核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且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2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等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9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至2026年 9 月 21 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移动/***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或 电 信 网 络 访 问 地 址 :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 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501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市计成文物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1)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9家。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

156****楼

联系人: 张腾骁 联系人: 陈卫刚

电话: 0512-****9841 电话: 0512-****7315-805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陈卫刚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zh****@****.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492/JkSbo6ABni4p5U9XJ0H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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