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经营范围中包含档案密集架、固定架的生产或销售的相关内容。 (2)如为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该项目。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中银智采”平台报名登记,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供应商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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