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湾·智谷A4栋办公家具采购”答疑澄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黄金湾·智谷A4栋办公家具采购”答疑澄清通知发布如下:
质疑事项1、资格要求中的“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和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要求证书名称必须和招标要求一致吗?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森林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这些的组合是否可以?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产品安全认证是否可以?因招标文件要求的“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和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不是国家要求的强制认证,作为资格文件属于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0条;同时,此要求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家具结构安全,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询价文件中关于“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和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全部修改为:“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疑事项2、资格要求中的“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和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要求证书名称必须和招标要求一致吗?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森林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这些的组合是否可以?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产品安全认证是否可以?因招标文件要求的“家具环保全流程管控体系认证证书和家具结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不是国家要求的强制认证,作为资格文件属于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0条;同时,此要求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质疑事项1回复。
若本通知与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补遗通知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采购人:重庆园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星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关于“黄金湾·智谷A4栋办公家具采购”答疑澄清通知-挂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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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414/fp1Qw6ABMqitpwL5cW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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