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区 2022、2023年明月湖公园管理项目管护服务外包(第二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协同创新区 2022、2023年明月湖公园管理项目管护服务外包(第二次) 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
质疑 1 :招标文件 P52 企业信誉“ C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以上企业证书,得 3 分。”此项内容不属于企业信誉,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此项设置具有排除性,是在以不合理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此项内容应取消。
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查询,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主要为机械、轻工、化工、建材等工贸企业,而本项目属于公园管理管护项目,并不适用于本项目。诉求:取消 C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以上企业证书,得 3 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对明月湖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该工作内容为明月湖片区水域安全、游客安全、车辆引导等安全保障工作,故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通过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更能保障明月湖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的开展。
质疑 2 : 1 、质疑事项:本项目第 5 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条件第二项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约定开始服务时间为准)起至今实际服务期已满 12 个月,具有 1 个年合同金额 200 ****楼宇或园区的公共场所安保秩序维护服务业绩(公共场所指:机场、火车站、****楼、****楼、医院、酒店、学校、商场、****中心、物流园区、城市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及 53 页企业业绩 C 项·····。****楼宇或园区的公共场所包含有“安保秩序维护服务”的业绩是否也满足要求?理由:因,本项目为明月湖公园管理服务项目,其中的包含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等,同理,其他公共场所如本项目同类型的公园在招标时也为统一招标,一般不会单独对秩序维护单独进行招标,也就不会有专项的秩序维护业绩。那么公共区域的综合管护服务合同中包含了安保秩序维护,也应该予以认可。
诉求:投标人第 5 页资格要求业绩第 2 项及第 53 页企业业绩第 C 项,楼宇或园区的公共场所包含“安保秩序维护”服务业绩均予以认可。
答: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 “公共场所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如业绩合同中包含“安保服务”“保安服务”“秩序维护”类似工作内容即可满足。
质疑 3 :一个公园管护项目安保业绩要 3 个,比绿化业绩要求的还要多,你们是在故意设置超过本项目条件的门槛,视国家颁布的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条例不顾,设置过高的加分项,排斥其他投标人。如果你们视而不见,就向公共资源监管局反映。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 范围包含对明月湖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且该部分工作费用占比较大,故设置秩序维护业绩。
质疑 4 :第二次招标文件加设了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标准化生产二级资质,根据发改办法规( 2019 ) 862 号文,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整治内容。 4.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请问公园管护项目的管护单位能达到安全标准化生产三级的就很少,你们设置安全标准化生产二级,是在为别人定制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吗。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对明月湖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该工作内容为明月湖片区水域安全、游客安全、车辆引导等安全保障工作,故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通过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更能保障明月湖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的开展。
质疑 5 :第一****楼宇秩序维护业绩也满 12 个月的 200 万业绩,现在设置条件为 500 万业绩才加分。请问业主是在本来满足的单位就少得情况下增加难度为别人定制的文件吗。 这次这个情况我们也会向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管局反应。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参照重庆市公管局发布的施工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业绩设置的工程规模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本项目业绩要求符合该规定;并且本次招标文件资质条件中增设《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扩大了实施秩序维护工作的潜在投标企业的范围,本项目秩序维护工作费用占比较大,故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中提高秩序维护业绩金额,以便择优评选出经验丰富、服务品质更佳的单位。
质疑 6 :第一次招标因为不足 3 家流标,说明满足的单位就很少了,设置的招标文件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加分,现在改为高级职称加分。请问业主是在设置条件为人定制门槛吗?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文件资质条件中取消了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扩大了潜在投标企业的范围;且更加注重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实际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故在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提高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以便择优评选出经验丰富、服务品质更佳的单位。
质疑 7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约定开始服务时间为准)起至今实际服务期已满 12 个月,具有 1 个年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场所安保秩序维护服务业绩(公共场所指:机场、火车站、****楼、****楼、医院、酒店、学校、商场、****中心、物流园区、城市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 ( 2 )企业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基础上,投标人提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约定开始服务时间为准)起至今实际服务期已满 12 个月,具有年合同金额 500 ****楼宇或园区的公共场所安保秩序维护服务业绩(公共场所指:机场、火车站、****楼、****楼、医院、酒店、学校、商场、****中心、物流园区、城市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每个项目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此业绩合同是否为合同条款中包含“安保秩序维护”或安保服务、保安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等文字表述即可?若合同为包含安保秩序服务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合同,合同中未单独列明安保秩序维护服务的金额,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 “公共场所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如业绩合同中包含“安保服务”“保安服务”“秩序维护”类似工作内容即可满足。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安保秩序维护服务的金额,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招标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 2 年 1 月 12 日
[5000012022010602505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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