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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2026年中雅实验学校、湘郡培粹外国语学校等校保开学保运转教学家具类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15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王芬 0731-****0462 0731-****0332 0731-****0213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广东嘉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中雅实验学校、湘郡培粹外国语学校等校保开学保运转教学家具类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60616003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大院
供应商(乙方): 广东嘉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全区中****大道****号之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中雅实验学校、湘郡培粹外国语学校等校保开学保运转教学家具类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6年中雅实验学校、湘郡培粹外国语学校等校保开学保运转教学家具类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家具 详见附件 1 2292622.3
合计金额小写: 2292622.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玖万贰仟陆佰贰拾贰元叁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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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要求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不少于 5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间内免费提供所需的备品和备件。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其他要求
1.为保障项目产品质量及实施进度,乙方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清单出具满足参数的产品图片以及核心产品实物成品,待甲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供货。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以上产品(清单中属于定制类的货物)在供货前须经乙方或学校确认其设计、款式、颜色和部分产品具体尺寸后方可供货。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77991.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在合同完成备案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631.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整体完 成壹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5%。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板芙支行(广东嘉之福科技有限公司:2011027109200198574)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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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 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中标人必须全力配 合。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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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受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乙方负责产品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乙方和采购人共同商定。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使用单位。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为产品标识脱落、模糊、不明确,与投标文件信息进行无法核对或对应,而导致验收无法通过,由此造成的换货整改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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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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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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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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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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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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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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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肖瑞 法定代表人: 谢智健
委托代理人: 罗皓 委托代理人: 谢智健

附件列表:
  1. 4分项价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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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393/vT7deqABni4p5U9XMPh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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