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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中学长郡中学奥体城校区心理咨询设备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16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长郡中学长郡中学奥体城校区心理咨询设备等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长郡中学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7582 张先生 139****5970 151****3351 更多联系方式(9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高升宏福家具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校区心理咨询设备等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21001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中学
采购人地址: ****街****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高升宏福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城校区心理咨询设备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4 35280
2 AED模型机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8 19600
3 家用制氧机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1 3528
4 海姆立克训练背心马甲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1 764.4
5 简易呼吸器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2 431.2
6 身高体重计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2 725.2
7 资料柜 文件柜 详见招标文件 个 4 3528
8 组合式药柜及处置台 其他柜类 详见招标文件 个 3 2646
9 急救人体模型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8 8624
10 担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1 1332.8
11 微波炉 其他生活用电器 详见招标文件 台 1 490
12 护理床 其他床类 详见招标文件 个 3 4410
13 冰箱 电冰箱 详见招标文件 台 1 3136
14 治疗车 医疗设备零部件 详见招标文件 台 2 1058.4
15 三角巾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套 100 2352
16 培训运动平纹弹力绷带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套 100 784
17 轮椅 其他轮椅车 详见招标文件 辆 4 3528
18 屏风 其他屏风类 详见招标文件 个 5 3136
19 腕式电子血压计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台 1 362.6
20 一次性人工呼吸膜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个 200 196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512651.7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壹元柒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以上所列仅为本合同部分产品,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

(1)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乙方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4.2质保期内,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提供;

4.3质保期满后,当甲方维护或维修设备所需的零配件,乙方应及时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7019.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未触发异常低价:本项目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3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5%。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湖南高升宏福家具有限公司:80019057560901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1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5.履约验收方案:

5.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5.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5.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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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

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乙方未采取前述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按其他条款承担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6.本合同所称的甲方损失或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7.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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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智刚 法定代表人: 谢沛吾
委托代理人: 陈泽旭 委托代理人: 邓立勋

附件列表:
  1. 3、分项价格表.doc
  2. 合同明细.xls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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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393/sKfPLqEBMqitpwL5I3F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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