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半导体器件实验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0800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中心(半导体器件实验室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工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 ****城区高塘****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拓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路****号****广场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 由于搬运、装卸、 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质量要求按甲方标准验收,满足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 4.售后服务1.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2.系统维护 。 (1)定期维护,乙方应按投标时提出的软件系统及运行环境进行定期维护 。 (2)对甲方要求的不定期维护提出响应措施,并进行实施 。 3.技术支持 (1)咨询服务,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 (2)巡视服务,提供每季度1次巡检服务,检测软硬件系统的运行情况 。 4.故障响应 (1)承诺合同签订后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性故障在4小时内解决,复杂性故障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并指派专人至现场解决 。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 当日内免费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合同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金额为227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100%,说明:自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交付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之后再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湖南拓邦科技有限公司:73191281491001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设备的数量、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应负责针对全部投标产品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和教学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了合同价款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软硬件系统的日常操作管理与维护。 (2)所提供的各种设备、工具、文档等在教学中的使用方法。 (3) 乙方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方式及时间应提前经甲方确认,确保受训人员经过培训后,应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硬件等常规 使用方法, 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相应的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6)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招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乙方保证在本项日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 、再行验收 ,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方面。若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或退货。 5.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在约定的质保期内要求乙方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责任。 6.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货物侵权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 8.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合同价款。 9.为乙方的货物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如提供场地、人员配合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收取合同价款。 5.有权要求甲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培训等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确保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符合合同约定。 7.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货物不存在设计、制作和材料瑕疵,能够实现甲方的使用目的。 8.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装 、调试 、培训 、维修等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对货物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9.保证所供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货物侵权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乙方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4.1对于乙方迟延交货,每延期一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5‰/天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因交货延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支付违约金后, 甲方有权接受延迟交货,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4.2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延期交付的,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4.1款内容执行。 5.如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货物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情形,乙方除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6.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6.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6.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 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 救措施,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有)进行弥补,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 方赔偿。 7.如因乙方的产品缺陷等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召回产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 款项、承担经济和商誉赔偿) 。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8.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 用,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律师费、 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 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9. 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 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径行扣除各种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赔偿款、延期交货赔偿款、代付运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违约金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本协议价格已经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包装费、维保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损坏、灭失风险(产品质量风险除外)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后,货物的损坏、灭失风险出甲方承担。自甲方接收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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