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教学一体机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731000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教学一体机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大道****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采购需求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2.1.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各校(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1.2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的各校(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1.3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2安装调试2.2.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甲方。2.2.2乙方必须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2.3测试验收2.3.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2.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2.3.4本项目为采用费用包干模式,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3.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不得延误甲方的验收时间。货到后,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试用、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1个月后邀请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 3.质量要求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3.2要求商家有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另有约定的除外),核心产品的整机保修期为6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3.4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解决。3.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质量标准完成产品更换,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学校)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甲方(学校)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4.2技术支持1)提供7×12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4.3故障响应1)提供7×12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30%设备出现故障)提供7×12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30%设备出现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且24小时内必须修复。未按时到达并修复的每处扣200元/天,从支付款中扣除。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随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4.5在质保期内,每年必须定期现场回访(非电话回访)及售后服务,甲方凭现场回访单的结论办理相应付款手续。 5.其他要求5.1培训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免费对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5.2其他要求及说明5.2.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设备购置费、交通运输费、设备装卸费、售后服务费、软硬件安装调试费和组织设备使用培训的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2.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安装一套与需求参数一致的样板间供甲方查验。5.2.3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进行事前核验,确保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篡改或虚假陈述的情况。若后期经甲方核查,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5.2.4推拉绿板的规格由乙方依据现场实测数据确定,根据各项目学校拟安装教室的实际宽度和教室内已安装的附属物确定,规格调整须出具调整依据并由各相关学校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2026年付款5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学校资产账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款3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质保期(三年)满后付款17%(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如无质量问题,在合同约定的核心产品质保期(六年)满后付清余款(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201902250012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安装完成,扩班学校(20套)的推拉绿板和讲台需在10日历天内安装到位。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5.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配合移交。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5.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6.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相关费用。8.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9.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10.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为验收合格日,在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相关须知。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2.1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2.2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2.3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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