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天心数谷一期1-2#栋、1-3#栋、1-4#栋首层,所涉面积约1300平方米,涵盖多媒体设备、定制软件开发、展厅影片、拆除工程、装饰装修、电气安装,二次消防、空调工程及家具软装等,包括采购、包装、运费、装卸、搬运、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资料及检验(验收)、维保期内维护保修及相关技术服务等所有阶段工作(具体见采购清单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建设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相关标准规范的施工要求进行建设部署。
2、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属无争议;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提供的数字内容还需符合采购人要求。其中:
(1)多媒体设备部分: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须是全新、合格的原厂正品,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无侵权行为,符合招标清单的技术规格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定制软件开发及展厅影片制作部分:符合招标清单的技术规格和标准,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可合法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交付软件源代码、影片原片等技术资料。
(3)建安工程部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3、保修要求:(1)多媒体设备、定制软件开发及展厅影片部分:整体维护保修期三年,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特别注明的按清单要求执行(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上述要求质保期的,遵厂家质保期执行)。维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检、设备维护、产品瑕疵、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合格新产品、调整优化、软件升级、培训等,费用已包含在控制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本项目中LED显示屏内容素材、多媒体数字内容须经过采购人审核,并保留原片作为验收材料。(2)建安工程部分: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执行。
4、安全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具体需达到的安全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本项目整体工期为2个月,其中试运行期限不少于1个月。具体工期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培训要求:
①以本项目部署的所有单位能够掌握展厅各项功能的应用为前提,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应该在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前进行。
②培训方式:对指定用户开展培训。
③成交供应商应组织展厅使用人员对不同板块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的界面和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应方便使用人员对硬件和软件的掌握。
④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维护管理培训。为了展厅使用、维护人员能对展厅硬件、软件、软件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安排有针对性的软硬件和维护管理培训;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培训,并提前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采购人及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采购人及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各个接受培训人员最终的维护管理情况视为成交供应商的培训成果,该培训成果应当经过采购人书面验收通过,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
六、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本项目采取分期、分项验收,分为多媒体设备、定制软件开发及展厅影片制作服务、工程三部分验收。工程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后再进行验收,设施设备及服务部分按初验及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付款方式:
①建安工程部分
本项目设预付款,预付款为工程部分中标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并达到开工条件后,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通知)后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部分)最高按采购人成本控制部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支付,并在完成工程量产值金额累计达到工程部分合同总价的10%后,采购人从前两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采购人成本控制部审定结算后,可支付至该部分审定结算金额的97%;工程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设备及软件及展厅影片制作部分
本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设备部分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该预付款前(或至少同时)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担保;成交供应商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预付款;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点验无误后支付至该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60%;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完成软件开发和展示影片部署并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项目维保金,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
③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每次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经采购人确认的清单、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成交供应商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④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成交供应商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方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无特殊情况,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维保期内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任何遗漏或变更,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2025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解释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则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价格的通知》(天财发〔2020〕6号);《****中心关于明确协商包干单价和统一计价原则的通知》(天财评发〔2026〕2号);区财评价格手册;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2026年8月市场综合价,《2025****中心材料价格手册》及市场价等文件。
4、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及单方面结算。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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