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智慧黑板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622003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智慧黑板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省浏阳高级技工学校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远大路 供应商(乙方): 长沙岳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礼花路二段鹏翔公馆项目7栋60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2乙方负责产品到校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1.3乙方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交货期及安装调试
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
2.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2.2.3方必须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供货商家负责。
(2)要求商家有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设备整机保修一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和使用方的损失。
(4)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浏阳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5)如甲方对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意见大,且不能得到及时更换,甲方有权取消其以后来参加投标的资格。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4.1.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1.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免费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4.2.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2.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需要现场服务的,一般故障我公司提供5×8 小时的现场支援,维修人员将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问题,重大故障我公司提供 7×24小时的现场支援,维修人员将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更提供备件更换解决故障问题。
4.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2.4设备质保期间我公司免费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进行。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质保期内,我单位承诺每年定期现场回访(非电话回访)及售后服务,采购人凭现场回访单的结论办理相应付款手续。
(5)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采购人按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我公司支付费用。
(6)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故障的,我公司提供无条件地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人和使用方的损失。
(7)培训
4.7.1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
4.7.2技术培训: 对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技术应运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等进行培训。培训教材以产品使用说明为主。
4.7.3技术交流:系统运行期由技术负责人同系统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交流,***网络安全等方面最新技术信息。
5.其他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制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设备购置费、交通运输费、设备装卸费、售后服务费、软硬件安装调试费和组织设备使用培训的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30日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的金额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川 支行(长沙岳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8201020000402355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
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有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并完成安装调试,不得延误采购人的验收时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 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
5.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6.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配合移交。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6.乙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是原装正品;且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7.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8.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但须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价款的有效凭据。
9.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安装完成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保证做好各项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备交验时作为验收资料交送甲方质保期内,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产品应当按质论价,并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相应退回;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4.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保修义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
1.1 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1.2 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1.3 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393/0ghphaABLRKCxEZfqGbI.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