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策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意见和诉求,强化公众参与力度,全面、准确识别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切实保障政策平稳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海南省及文昌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管控区域:
1.文城镇区域:以南海村为起点往北(按顺时针方向)→新井村→名门村→迈南村→新合村→高隆村→英群村(以188县道与201省道交汇处为参照点,该交汇处以南、以东的村域)→青山村(325省道东南侧村域)→造福村→玉山村→蓝田村→后港村(按顺时针方向)→文城镇行政区域边界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八门湾区域以及区域内所有海滩,以上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城镇高隆湾沙滩向海一侧(文府路向东延长线以南、高隆五横路向东延长线以北区域,长约1公里),划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在划定的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须选择室外无易燃易爆隐患、无人员密集的空旷场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为公历12月31日18时起至次年1月1日1时止、公历1月1日18时起至1月2日1时止、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每日18时起至次日(即农历正月初二至十六)1时止、农历中秋节当日18时起至次日(即农历八月十六)1时止,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预测气象条件不利时,限放区将临时关闭,届时该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燃放点承载超负荷等情况,燃放点将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2.****城镇区域:以椰林湾为起点往北(逆时针方向)→东郊椰林壹号→沿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向北→航天大道→白石下村→八门湾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以上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除以上禁燃区和限放区外,以下区域或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3)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4)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火力电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
(6)山林重点防火区。
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或气象部门预测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时,可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和限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根据《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C1、C2)、D四个等级。在禁放区域以外和限放区内,允许个人燃放的仅限于产品外包装标注为“个人燃放类”的C1级、C2级和D级产品。
(三)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四)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示期限:2026年9月2日 — 9月11日
三、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扫码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起草单位和评估实施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一)起草单位: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98-****0412
办公地址:****大道****号
(二)评估实施单位:海南致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公司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898-****1258
邮箱:hn****@****.com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西三横路文馨阁B座1006室
附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表
责任编辑: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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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3924/NjxMYaABni4p5U9X2VO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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