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答疑澄清
一、说明
1、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二、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清单中廊坊市大厂县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第42项中型电缆手孔井10座,招标图纸电缆路径示意图中12座。请复核工程量。
回复:经复核工程量无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网柜至箱变、箱变至液冷/风冷充电桩未标明路径长度,电缆无法复核工程量,请提供电子版CAD图纸。
回复:图纸另附,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3、招标清单中廊坊市大厂县五环公园停车场10kV充电桩箱变新建工程第21项输配电装置系统2套,***网柜4座。请复核工程量。
回复:经复核工程量无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清单中高压部分灭火器与灭火器箱,与低压部分的灭火器与灭火器箱是否重复。
回复:不重复。
5、招标清单中廊坊市大厂县民族宫停车场10kV充电桩箱变新建工程第21项输配电装置系统2套,***网柜8座。请复核工程量。
回复:经复核工程量无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图纸萨拉曼卡高压电缆路径示意图(二)中6#井、7#井路径标注重复,请复核图纸路径长度。
回复:经复核长度无误。
7、招标清单廊坊市大厂县萨拉曼卡停车场10kV充电桩箱变新建工程第1项、第7项,高压部分ZC-YJV22-3*240电缆工程量与计算量出入大,请复核电缆长度、拉管工程量。
回复:经复核工程量无误。
8、招标文件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高、低压电缆总量与招标清单中高、低压电缆的总量不符,请复核工程量。
回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约定预付款及按月计量规则,但未明确月进度款支付比例、申报审核时限及竣工结算、质保金等各阶段付款节点。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参照同类财政项目招标文件,完善本项目全流程进度付款相关约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10日9点00分。以新版招标文件与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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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38/WUX9rKABni4p5U9XGM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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