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极成光学有限公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10-12至2026-10-16)。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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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肇庆极成光学有限公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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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肇****大道****号厂房一第一层、第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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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肇庆极成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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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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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投资3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5万元,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打砂、除油、清洗、喷粉、喷漆等表面加工处理。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灯饰配件1000万件(其中喷粉700万件、喷漆300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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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前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三者之间的较严值后,约50%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网,送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AO+二次沉淀+碳滤+砂滤”工艺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打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自动喷粉线、1#人工喷粉线喷粉粉尘经“二级滤芯过滤回收”处理后,2#人工喷粉线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回收”处理后,一并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③自动喷粉固化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1#人工喷粉固化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④喷漆的漆雾(颗粒物)、喷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2#人工喷粉固化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喷漆烘干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2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对应的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打砂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由38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喷粉线、1#人工喷粉线的喷粉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过滤回收”(TA002)处理,由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人工喷粉线的喷粉粉尘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回收”(TA004)处理,由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喷粉固化有机废气、1#人工喷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3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的漆雾废气、喷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2#人工喷粉固化有机废气、喷漆烘干有机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由3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控无组织废气,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采取设备减震、消声、厂房隔音、利用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按规范定点分类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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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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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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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3520/HVMVL6EBni4p5U9XnK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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