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悦莱镁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车架3万套、车厢3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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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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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门悦莱镁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车架3万套、车厢3万套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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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东****路****号之一(自编3#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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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门悦莱镁车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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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江门悦莱镁车业有限公司****路****号之一(自编3#厂房),占地面积9720平方米,建筑面积9720平方米,年产车架3万套、车厢3万套。工艺为开料、冲压、焊接、酸洗、前处理、电泳、喷粉、喷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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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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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酸洗、前处理、电泳、喷淋塔、水帘柜、喷枪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②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臭气浓度,电泳及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及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较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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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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