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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宁颐康养建设项目活动中心、服务中心装饰装修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9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江西 - 九江市 - 修水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修水县宁颐康养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江西 所属地区 九江市 - 修水县
采购单位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82****1146
更多联系方式 136****1001 熊先生 187****1888 冷工 198****3422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工程概况

1.总承包单位: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修水县;

3.工程名称:修水县****中心****中心装饰装修专业分包;

4.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5.项目概况:

****中心****中心(康复大厅)楼栋,未完成装修部分进行招标。****中心负1层,2.4.5.6层,及一层厨房、游泳池、更衣室,****中心至4层地面铺装,及柜子安装,****楼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确定两家单位。

一标段为:****中心、4层装饰装修施工,

二标段为:****中心、6层装饰装修施工

三标段为:****中心负一层,一层厨房,游泳池更衣室,****中心、3层、4层地面铺装,柜子人工安装等装饰装修施工。

6.招标金额及结算方式;

(1)投标报价:招标金额:一标段约325万元,二标段约230万元,三标约180万元。工程费投标报价根据根据作业内容不同分成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1)空调安装采用要约单价×工程量的形式进行结算,详见要约价清单;(2)其他装修工程采用该分项工程财政评审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25%形式进行结算(含一切费用),最终结算总价=实际工程量*财政评审全费用综合单价*(1-0.25)。如后期现场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对图纸布局、材料等进行变更或本清单存在漏算漏项等情况,则变更后(增加、漏算增加)的工程单价以财政评审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25%为结算价(无财政评审的以甲方认可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所有现场发生的工程量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现场签证确认的施工记录为依据(必须是监理、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或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同时,变更、签证提出后需遵照恒厦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非隐蔽工程三日内(隐蔽工程覆盖前)需经过恒厦公司经营部、质安部现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恒厦建设公章,否则恒厦公司不予认可,甲方有增减工程量的权利,具体工程量以甲方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2)选取方式:抽签(摇号)中标。分别确定3家施工单位,中标一标段的单位不得参与二、三标段摇号,中标二标的单位不得参与三标的摇号。中标后按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7.付款方式:

按该分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开具真实有效的9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比例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40%(当月完成工程量必须在下个月10日前完成工程款申报,否则逾期不予认可);完工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需提供结算和竣工图),竣工验收(通过装饰装修验收)付款至70%;结算通过集团内部审计支付至审计金额的80%,结算审计完成付款至95%(总包工程审计局审计为准);装饰装修专业工程质保期满后5%一次付清(装饰装修质保期为两年);

8.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银行保理、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如发现串标、围标、弃标等情况,没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密封的形式,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开标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退还,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全额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10.履约保证金:各标段均 10万元整,发出中标通知书2日内转入恒厦公司账户,3日内签订合同,2日内未转入履约保证金或3日内未签订合同,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量完工至30%之后,开始按施工节点等比例退还。

公司名称: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税号:91361100309188726J

开户行名称:九江银行修水支行 7272 4010 0100 155611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一、招标程序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7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7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其他事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5.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7.招标文件(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8.五年内业绩证明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需可查验);

9.要约清单(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10.投标保证金(密封装好);

11.身份证原件(与授权人一致)。

12.授权委托人及派驻施工员、安全员人员名单(三名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默认授权委托人为驻场负责人,派驻人员3人不得更换。

13.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密封递交。

注:关于开标资料说明,1、提供资料必需清晰完整,如出现打印不清楚,无法辨别内容的资料,视为未提供对应资料,作废标处理;2、参与投标人必需为授权人本人;3、项目开标现场只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作为开标依据,不在接受任何其他资料证明(详细见招标文件);

三、摇号规则

1.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6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再从审查合格单位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合格单位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流标),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

2.当投标单位大于6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以摇球的方式抽取6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再从审查合格单位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合格单位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从剩余单位中以摇球的方式进行递补,直至满足3家),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182****1146

附件下载:

附件1 廉政谈话室软包及设备要约清单.xlsx
附件2 修水县****中心****中心装饰装修专业分包招标文件(2).doc
附件3 修水县****中心****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空调安装要约价清单(2).xlsx
附件4 修水县投资集团纪委谈话室装修分包招标文件.doc
附件5 开标说明.docx
附件6 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7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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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2634/ipIIeqABMqitpwL5NI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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