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省东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第五中学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总用地面积8.3088公顷,总建筑面积93170平方米。****楼、****楼、****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楼、底层架空活动空间、连廊、地下建筑、主席台、田径场,以及绿化、道路、***网等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楼栋布局等细节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等,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网。
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网,进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污水处理厂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烟气以及装修过程涂料使用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以及汽车尾气。根据《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350号),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及实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排放标准。
6.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过程中场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及残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后暂存于专用的、带有盖子的桶中,每天委托相关处置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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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2485/dDIl_58Bni4p5U9XA1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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