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科润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0***网箱、2000***网柜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科润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0***网箱、2000***网柜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路****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科润电气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泉州清丽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安华茂照明有限公司和南安市徨佳照明灯具有****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租赁建筑面积29503.41m2。***网箱、***网柜。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气旋塔更换废水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气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打磨废气(颗粒物)、喷粉废气(颗粒物)、喷粉后固化过程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燃料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
切割及喷粉粉尘(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喷粉后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
项目燃烧器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料废气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排放标准限值。
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及喷粉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后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行后厂界昼间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切割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废气处理设施废布袋、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污泥,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喷粉粉尘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废滤芯和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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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2485/Jp26wqABMqitpwL5px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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