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智能陪护椅及陪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DKQ2026KW001)
(二)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前1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一年内累计有3个月考核不达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双方应服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或地方政府政策。
二、采购需求(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详细采购需求书)
(一)患者家属用智能陪护椅租赁服务
1.所有投放的陪护椅需根据院方要求的尺寸、颜色进行定制。产品需满足使用方便、舒适、易于清洁消毒、坚固耐用的特点,且每2年整体换新一次。
2.管理费金额按固定费用收取,详见采购需求书。每年9月份由服务商提交申请,院方审核后支付。
(二)住院患者生活陪护服务
1.陪护范围:5F:口腔颌面—头颈肿瘤外科病区;6F:口腔颅颌面整复外科病区;7F:颞下颌关节及创伤外科病区。
2.供应商为采购方住院病人提供陪护服务,所产生陪护费用由中标人与患者或家属直接结算,在采购人划定的范围开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或经营许可范围。
四、项目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
(1)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zd****@****.com,邮件命名格式“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智能陪护椅及陪护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
(2)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全部加盖公章发送邮箱。
五、院内议价时间、地点
院内议价时间:2026年9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院内议价地点:****路****号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越秀院区管委会30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2806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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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2261/QEets6ABni4p5U9XVF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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