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颐中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采购人编号: SDZYJZTP-2026-003-03
2.项目名称:颐中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标段一:颐中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颐中印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颐中烟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颐中国际酒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颐中物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青岛安颐科检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标段二:青州新华包装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颐中潍坊实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实施时间:
各采购服务单位的服务期限自其原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结束次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各采购服务单位服务期限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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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起止时间 |
采购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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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颐中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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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印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7月17日至2029年6月30日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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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烟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4月12日至2029年6月30日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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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国际酒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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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物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4月20日至2029年6月30日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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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颐科检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7月17日至2029年6月30日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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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青州新华包装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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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潍坊实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27年2月7日至2029年6月30日 |
2.42 |
4.实施地点:
根据采购服务单位要求到采购服务单位办公场所、指定地点现场指导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采购文件、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2)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招投标、商务磋商、签约等活动,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3)接受法律业务咨询,起草、修改有关业务文件,必要时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出具法律意见。(4)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审查内部规章,就内部管理提供咨询意见。(5)对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经营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分立合并、资产重组等改革改制事项,债权回收、债务清偿、不良资产处置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草拟、修改相关文件,并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6)定期收集汇总国家和行业宏观政策动向、最新法治资讯,根据市场环境、经济发展和新法律法规出台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向采购服务单位作出信息及风险提示,提出工作建议。(7)为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涉诉案件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根据要求,梳理采购服务单位及采购服务单位所属企业涉诉案件、非诉法律事务情况,以案释法,提示法律风险,编报工作分析报告,反馈工作改进意见。(8)协助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开展法治业务交流、法律事务相关课题调研、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提供所需师资、资料等资源。(9)协助或代理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参与政府有关行政机构组织的听证、质询等事务。(10)协助采购服务单位及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11)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对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的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为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提供律师见证服务。(12)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13)接受采购服务单位及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委派的人员到供应商处学习法律事务,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内部培训或为其他客户组织的外部培训。(14)为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及风险提示。(15)根据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紧急情况下提供现场法律服务。(16)按照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要求提供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
以上服务不包括诉讼及仲裁服务,不包括供应商对采购服务单位或采购服务单位相关企业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成交供应商完成以上服务不另计费,对于采购服务单位要求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提供的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服务,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
6.最高限价(含税):
标段一最高限价人民币47.424万元;标段二最高限价人民币7.70万元。
各采购服务单位最高限价、各标段最高限价详见下表。超过各采购服务单位最高限价或各标段最高限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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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名称 |
采购服务单位 |
各采购服务单位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
各标段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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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颐中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颐中集团 |
14.625 |
47.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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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印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颐中印务公司 |
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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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烟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颐中烟机公司 |
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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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国际酒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颐中国际酒店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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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物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颐中物业公司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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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颐科检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青岛安颐科检测公司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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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青州新华包装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青州新华包装公司 |
3.95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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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中潍坊实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颐中潍坊实业公司 |
3.75 |
7.其他:
(1)本项目为国内竞争谈判项目。(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3)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与转包。(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5)其中,标段一中的颐中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颐中集团本部及其所属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应为执业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与谈判供应商一致。
2.谈判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以“***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4.谈判供应商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谈判供应商(含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及其拟指定的法律顾问律师)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全资和控股企业,以及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24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2.获取方式:
(1)***平台(****.com.cn),以下简称“***平台”,下同),***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注册***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谈判文件的权限。
(4)获取谈判文件费用:无。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
1.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所参与的标段将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谈判供应商完成谈判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谈判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谈判响应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加密谈判响应文件为“***平台”***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参与谈判;否则将无法正常参与谈判。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登录后“平台-我的工作台”中“CA申请”和“CA申请帮助”查看,也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236进行咨询。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谈判地点及方式:
1.谈判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取:集中解密
3.谈判地点:***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采购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发布公告的媒介:***平台、***网站、***网、***网站发布。
3.特别提示:
(1)本项目合同当事人为颐中集团及集团所属相关企业共8家,具体包括:
标段一: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颐中集团”)、颐中(青岛)印务有限公司(简称“颐中印务公司”)、颐中(青岛)烟草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颐中烟机公司”)、青岛颐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颐中国际酒店”)、青岛颐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颐中物业公司”)、青岛安颐科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安颐科检测公司”)。
标段二: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青州新华包装公司”)、颐中(潍坊)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颐中潍坊实业公司”)。
其中颐中集团是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颐中印务公司、颐中烟机公司、颐中国际酒店、颐中物业公司、青岛安颐科检测公司、青州新华包装公司、颐中潍坊实业公司是颐中集团全资子公司。
(2)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仅负责本项目的采购组织工作,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书面合同、履行合同(如接受货物或服务、验收、支付合同价款、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及相应风险、法律责任等,均由各合同当事人独立负责和承担。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非本项目所涉合同的当事人,对除采购组织工作之外的任何事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理解并不可撤销地认可上文所述之采购主体与合同主体的分离安排及责任划分。供应商承诺,无论其是否成交,均不会就本项目采购程序结束后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供应商确认,其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的唯一相对方为合同当事人。
本条款内容构成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若谈判响应文件或最终合同文本中的任何约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谈判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31-****9903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仇女士联系电话:0531-****9639
采购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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