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4270401100439002)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原“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原文为: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25】基字44号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25】基字44号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通知。
备注:请各投标人及时上***平台(https://****.gov.cn)、***网(https://****.gov.cn)留意本工程补充通知,若由投标人未及时留意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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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179/0Qr6j6ABLRKCxEZfeDQ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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