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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职工之家综合展厅项目招标公告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粤港澳职工之家综合展厅项目
项目预算 1478.73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总工会 项目联系方式 020-****3315
更多联系方式 刘永恒 020-****3029 潘工 020-****3050 020-****1572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苏女士 020-****067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粤港澳职工之家综合展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9-18
投资项目代码 2607-440104-04-05-617675
投资项目名称 粤港澳职工之家综合展厅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粤港澳职工之家综合展厅项目
标段(包)名称 粤港澳职工之家综合展厅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承包范围: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从展厅的创意策展、大纲编制、内容梳理、方案设计、展陈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展厅装饰装修施工及照明强电安装、模型场景定制、多媒体展项设计与实施等从设计阶段到施工竣工交付的全流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办理结(决)算审核、审计、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建设规模:****路****号一层、三层、四层及十九层设置4处展厅,其中首层展厅面积440平方米,三层展厅面积257平方米, 四层展厅面积210平方米,十九层展厅面积76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工程、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多媒体系统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选定方案和后期项目规划为准)。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工程、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多媒体系统工程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展厅的展陈大纲深化、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深化)、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深化设计)、概预算编制;装饰装修、陈列布展、展柜展具、艺术场景、专业照明、多媒体硬件、软件和数字内容的采购制作、安装集成与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移交、保修及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
工期(交货期) 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图纸审查、采购制作、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其中: 设计: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送审,审查修改纳入总工期;当所有方案经甲方同意确定后达到可施工条件,开始施工。 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在总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478.73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或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5.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5.4.1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接设计任务方):具备以下①-⑤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⑤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5.4.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gov.cn))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设计资质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⑤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5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①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5.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如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如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5.5.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5.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展厅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展览或展陈或展览馆装修等内容)。展厅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党建或企业展厅、教育基地等。 注:单独发包的,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需同时提供①有效的的分包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完成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按以下方式认定: ①单独发包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分包合同)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指标金额规模页、合同盖章页)。 5.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1家承接所有施工任务、设计单位1家承接所有设计任务),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8.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 5.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5.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5.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在“***网”(https://****.gov.cn)查询为准。***网站截图或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5.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展厅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展览或展陈或展览馆装修等内容)。展厅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党建或企业展厅、教育基地等。 注:单独发包的,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需同时提供①有效的的分包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完成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按以下方式认定: ①单独发包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分包合同)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指标金额规模页、合同盖章页)。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网络地址 www.****.com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登录国e平台(www.****.com)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本公告第十四条款。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9-1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9-24 17: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09 10: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0时0分至10时3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9日10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路****号****广场****楼****中心****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电子信息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九、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招标失败: (1)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文件的单位数量不足3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
开标时间 2026-10-09 10:30:00 开标地点 ****路****号****广场****楼****中心****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电子信息屏幕)
发布公告媒介 ***网站(网址:www.****.com)、***网站(网址:www.****.com)、****中心****中心(网址: https://www.****.com
招标人 广东省总工会 联系地址 ****路****号****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 肖工 联系电话 020-****3315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路****号****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苏女士 联系电话 020-****0676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省总工会 联系电话 020-****331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公告
附件:

02-公告-综合展厅(发布稿)9.18.pdf

可行性研究报告(节选)(1).pdf

02-公告附件-综合展厅9.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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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16194/6kf_s6ABni4p5U9Xs4J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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