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年度业务研究与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年度业务研究与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年度业务研究与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90803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武汉
1.4采购内容及范围:结合公司业务需要,现拟选取一家具备项目策划、投资咨询、产业发展和战略研判的咨询服务单位提供年度业务研究与咨询服务方案。服务内容为年度重点项目研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年度专业支持(专题培训及业务交流、日常咨询服务、标杆项目/企业推荐及调研考察支持、行业研究成果及专业信息分享)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 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含税总价),其中年度专业支持服务15万元/年,重点项目专项服务8万元/个。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最高竞标限价和最高单项限价。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交通过验收的最终成果。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 /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4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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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大道****号****广场****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27—8757494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心
联 系 人:赵艺媛、桂卓潇
联系方式: 027-****8356 、139****3312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大道****号****广场东塔2518室
联 系 人: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电 话:027-****492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9月9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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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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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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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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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央企或国企的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咨询或战略咨询或业务发展研究或产业规划或相关专项研究等。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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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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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资信证明。 |
注: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扫描件,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扫描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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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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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若提供相应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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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15826/ZUAIhKABni4p5U9XzH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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