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快递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快递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ZB-16-04F-2026-D-F-E25293)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磋商工作,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快递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快递服务采购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与成本控制水平,现对采购人全省(不含湛江、茂名)机构的快递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主选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1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预估金额:本项目含税预估金额约12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以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凭证进行结算。
1.4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每年服务结束后,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是否持续合作。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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