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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WZFCG26083)前湾新城九塘江(博华路-芦汀路)、海泉湾河道(八塘江-九塘江)等沿河公共设施项目(一期)施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浙江 - 宁波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预算 223.607万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项目联系方式 胡老师 0574-****5221
更多联系方式 水利局 135****8252 林培柘 134****9955 水利局 133****9803 更多联系方式(15个)
代理机构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杨利波 0574-****935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城九塘江(博华路-芦汀路)、海泉湾河道(八塘江-九塘江)等沿河公共设施项目(一期)***平台(https://www.****.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WZFCG26083

项目名称:****城九塘江(博华路-芦汀路)、海泉湾河道(八塘江-九塘江)等沿河公共设施项目(一期)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6078元

最高限价:2236078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城九塘江(博华路-芦汀路)、海泉湾河道(八塘江-九塘江)等沿河公共设施项目(一期)施工

数量:1

预算金额:2236078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1.建设地点: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纳路东侧,霁月路西侧;

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宁波前湾新区,海纳路东侧,霁月路西侧,九塘江两侧。主要建设为新建园路、节点铺装、休憩坐凳、绿化提升、景观照明等;

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

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5.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备注: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

地点(网址):***平台www.****.cn

方式:(1)***平台www.****.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网****.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中心****路****号****大厦开标室三)/***平台www.****.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中心****路****号****大厦开标室三)/***平台www.****.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

4.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4.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平台”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准(***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4.3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网****.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具体要求***网

投标(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响应形式:***网上投标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自行承担投标响应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平台www.****.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投标(响应)或投标(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应按***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保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网下载并安装。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网(http://****.gov.cn)”、“***网www.****.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网页并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成交)公示期间对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4.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 址:****路****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221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利波、袁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9353

质疑联系人:陈俏

质疑联系方式:0574-****93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址:****路****号

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00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636;天谷CA 400****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图纸清单.zip

    16.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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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140/YZ4TyKABMqitpwL5kx5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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