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510271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二、更改信息
更改事项:采购文件
更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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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改项 |
更改前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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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10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10)沙发(西皮),依据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平台”***网页截图) |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10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10)沙发(西皮),依据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或依据QB/T 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抗菌性能(不少于3种菌种检测)抑菌率≥99.0%;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平台”***网页截图) |
更改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更正公告内容,如认为更正公告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需要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请于2025年5月14日16点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公安局
地址:****街****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077
质疑联系人:郑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4-****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城北路西段207弄19****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0574-****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路****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355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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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后)OK.doc
5.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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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140/Nz3lyJYBuepP39AIP5s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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