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6368
通讯地址:****街****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
邮编:25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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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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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明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 |
齐河经济开发区顺京路东侧齐信大道南侧 |
山东明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 |
德州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取得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603-371425-89-01-18437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顺京路东侧齐信大道南侧,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使用政策,选址合理。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剪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预处理过程及危废间产生的VOCs废气,制冷剂产生的氟化物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预处理过程及危废间产生的VOCs废气,各自经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项目拆解、剪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未收集的VOCs、氟化物以及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项目生产废水为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深度处理。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风机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60~10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车间内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等设备合理布置于厂房内,通过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②设备基础减振:使用减震垫对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 ③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综上,经上述衰减作用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含钢材和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安全气囊、废电线电缆、废陶瓷、泡沫、废座椅、废纤维、可用零部件、不可回收利用废物、废液(玻璃水、冷却液等)、废劳保用品、除尘器集尘、废铅蓄电池、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含铅部件、废石棉垫片、废密封胶、废含矿物油废物、废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废含油吸附棉、油泥、废石灰、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污泥以及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废金属(含钢材和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安全气囊、废电线电缆、废陶瓷、泡沫、废座椅、废纤维、可用零部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项目不可回收利用废物、除尘器集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③项目废液(玻璃水、冷却液等)、废劳保用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项目废铅蓄电池、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含铅部件、废石棉垫片、废密封胶、废含矿物油废物、废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废含油吸附棉、油泥、废石灰、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⑤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政府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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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州美登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轻质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山东省德州市****路****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钢构厂房A-68号厂房101室 |
德州美登建材有限公司 |
德州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取得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607-371425-89-01-38210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路****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钢构厂房A-68号厂房101室,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使用政策,选址合理。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上料、分散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及分散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上料、分散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及分散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共同引入同一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②项目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项目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车间洒水抑尘,均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网排放至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进行深度处理。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风机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60~10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车间内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合理布置于厂房内,通过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②设备基础减振:使用减震垫对生产设备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 ③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综上,经上述衰减作用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盛装乳液,不含内衬袋)、集尘器集尘、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包装桶(盛装添加剂)、废内衬袋(盛装乳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项目废包装桶(盛装乳液,不含内衬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③项目集尘器集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④项目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包装桶(盛装添加剂)、废内衬袋(盛装乳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⑤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政府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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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冷源(山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反射隔热材料及5000吨辐射制冷功能薄膜建设项目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王家村南300米齐河迪森产业园A号厂房1-114、1-115 |
新冷源(山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德州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取得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606-371425-89-01-80457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王家村南300米齐河迪森产业园A号厂房1-114、1-115,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使用政策,选址合理。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共同引入同一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②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冷却用水、设备清洗用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项目生产上冷却用水循环利用,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风机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60~10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车间内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合理布置于锅炉房内,通过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②设备基础减振:使用减震垫对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震。 ③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综上,经上述衰减作用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盛装乳液,不含内衬袋)、集尘器集尘、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包装桶(盛装添加剂)、废内衬袋(盛装乳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项目废包装桶(盛装乳液,不含内衬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③项目集尘器集尘、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④项目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包装桶(盛装添加剂)、废内衬袋(盛装乳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⑤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政府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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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北街道办事处永锋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取得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2802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35%。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309-371400-89-01-791589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北街道办事处永锋集团有限公司院内,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使用政策,选址合理。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生物质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系统,烟气经“SNCR+SCR脱硝工艺+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80m高烟囱进行有组织排放。 ②项目生物质燃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高15m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化水车间浓水、锅炉排污水和脱硫废水。治理措施如下: 项目化水车间浓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除灰渣,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80~9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选用超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声源设备无法根治的噪声,可对设备设隔声罩降噪。 ②风机在基础上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进出管路采用柔性连接,以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风机和除尘机采用安装消声器及风机基础减震装置。 ③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汽轮发电机组设隔声罩并在室内设置,对空压机、送风机等设备在进气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高声源设备采用室内布置;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另外,尽量保证主机设备安全运行,尽可能减少锅炉排汽次数,以减少排汽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经上述衰减作用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 ②项目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③项目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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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永锋厂区2#污水处理站项目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厂区2#污水处理站 |
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德州丽景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取得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609-371425-89-01-25306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厂区2#污水处理站,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使用政策,选址合理。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中负压集风系统,收集、碱喷淋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②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药剂配置用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四分干渠,最终汇入晏黄沟。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75~95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综上,经上述衰减作用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栅渣、污泥。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废包装材料、栅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项目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送至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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