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中:
原文:6.3.3供应商在本工作承揽合同签定前,向发包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整。用于供应商因违反规定及损坏发包方设备、工具、责任废品损失及无故不能按期履约合同等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本合同履约期满如无上述情况发生,发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供应商。
修改为:6.3.3供应商在本工作承揽合同签定前,向发包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用于供应商因违反规定及损坏发包方设备、工具、责任废品损失及无故不能按期履约合同等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本合同履约期满如无上述情况发生,发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供应商。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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