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头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北头热水锅炉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头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2.拟签订合同年限:单次合同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最高总限价127600元
4.产品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 1 | 低氮冷凝锅炉 | 1.锅炉类型:低氮冷凝常压(非特种设备类锅炉) 2.适用燃料:天然气 3.额定热功率:单台总额定发热量:≥230KW(20万大卡/h) 共计2台保证24小时内能供应约40吨(65℃)热水 4.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0.16MPa 5.水温:20℃—85℃(可调) 6.热效率:锅炉热效率≥97% 7.排放指标:NOₓ≤30mg/m³(超低氮), 符合GB 13271及DB51/ 2672—2020《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最新国标要求为准) 8.噪音要求:燃烧器噪声 ≤78dB(设备1m处) 9.燃烧效率≥99% 10.额定电压波动范围:±10% 11.燃料所需压力:2kpa-6kpa 12.控制模式:微电脑控制或PLC控制 13.机柜型式:立式落地 14.屏幕要求:全触摸 15.安全保护:燃烧器熄火声光报警与保护,燃气压力超高、极低声光报警与保护,锅炉超压声光报警与保护,锅炉缺水报警与保护,燃气泄漏报警与保护,燃烧机马达负荷过载、故障报警与保护,风机风压高、低声光报警,自动停机保护 16.配套辅机:含水泵、电机、电控箱等全套配套设备(节能二级电机),优先考虑内置热交换器(不锈钢材质) 17.管道材质:不锈钢材质 | 台 | 2 |
1.参选供应商需要供应清单中所有产品;
2. 表中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一)参选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2.非法定代表人或非负责人出席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1.原始生产厂商,具备锅炉自主生产能力(须提供可自主生产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房产权证或厂房有效租赁合同等,如以参股形式经营的,其股权应不低于50%);
2.锅炉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进货渠道证明/外委或协议生产证明,提供任一即可)。
(三)参选产品资质要求:
五年内供应商(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商)所供应的所有产品无任何安全事故,如本项目所供应产品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业绩要求:
参选人提供至少3份合同生效日期在2023年7月1日(含1日)至本项目谈判当日期间的本次参选产品销售合同(接受厂家业绩)。具体业绩形式及金额要求如下:
(1)若为单次合同,单次合同金额须在10万元及以上;
(2)若为框架合同,该合同年度供货累计金额须在1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
(1)单次合同:须提供包含合同金额的中选/中标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金额、生效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并附发票(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复印件;
(2)框架合同:须提供包含合同有效期、双方盖章页、结算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同时提供该合同年度供货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参选人应自行制作汇总列表并计算发票合计值。(本项“年度”的时间范围为任意连续12个月,例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
注:合同生效日期不明确或无法辨识的业绩视为无效,不计分;“本次参选产品”指参选人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参选产品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该一项或多项的合计金额需满足前述要求。
特别注意:
1.请确保所提供的证照、资质等均在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2.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参选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商务谈判现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不同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商务谈判项目;
3.参选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商务谈判项目;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09日15:00前,***平台(https://****.com)参与项目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川航有权对提供资料不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参选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川航将保留核查(包括现场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川航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四、联系方式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咨询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全文,其他时段无人接听。
联系人:罗女式、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39 1061;(028)6539 1063
电子邮箱:zo****@****.com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保障部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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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jzbcn.com/view/12220/-xNL0qABLRKCxEZf55J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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