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XX万吨/年XX装置尾气处理装置贵金属催化剂采购/9512-PS202609241229】采购
澄清公告(第1号)
采购人: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XX公司XX万吨/年XX装置尾气处理装置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9512-PS202609241229
采购内容:物料其他环保催化剂,数量1.000吨
采购公告日期:2026-09-29 10:53
变更情况:
对潜在供应商澄清问题的答复
XX公司XX万吨/年XX装置尾⽓处理装置贵⾦属催化剂质保期更正
原采购文件对质保期描述有误,特此更正。
一、对催化剂质保期更正如下:
| 序号 | 采购文件原内容 | 更正为 |
| 1 |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质保期: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装置性能考核通过并由买方颁发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持续十二(12)个月(若机械竣工后满12个月非卖方原因尚未进行性能考核,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机械竣工后18个月)。 | 质保期应自催化剂床的首次启动成功之日或者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开始计算,以先到为准,质保期为60个月。买方同意以原始包装箱将催化剂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买方同意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催化剂床的首次启动日期通知乙方。 |
| 2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九条质保责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项下设备的整机质保期指自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18 个月;或装置投料试车或投用连续运转72小时且生产出合格产品或正常运行之日起24个月,二者先到为准。 | 质保期应自催化剂床的首次启动成功之日或者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开始计算,以先到为准,质保期为60个月。买方同意以原始包装箱将催化剂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买方同意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催化剂床的首次启动日期通知乙方。 |
原招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
附件: 澄清1-废气处理项目贵金属催化剂质保期.docx
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小林,139****8920/zh****@****.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24-****0112/hj****@****.com
发布时间:2026-10-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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