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人)因实际需要,需对秋游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南平分院工会委员会2026年职工秋游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项目总控制价47250元,单价最高限价750元/人,预计参加人数63人,按实际参加人数结算,结算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不予上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后分包或转包。
5.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报价须知
供应商的单价报价应包含往返车费、餐费、住宿费、门票费、导游讲解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单价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若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行程、人数、天气、交通、政策变动等所有风险,成交后单价不予调整。
五、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六、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活动时间:2026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为期2天)。
2.活动地点:宁德霞浦、福鼎。
3.集合出发地点:****路****号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建阳实训基地。
4.行程安排:
D1:建阳实训基地→抵达霞浦,安排中餐→杨家溪榕枫公园→花竹村→三沙东壁观海栈道→入住酒店,安排晚餐,开展晚间活动。
D2:酒店→太姥山→安排午餐→渔井村→建阳实训基地。
(二)服务要求
1.住宿要求
(1)住宿标准:不低于携程APP上四钻酒店标准,标准双人间(酒店包含早餐)。
(2)位置:小白鹭度假村区域,步行至沙滩≤10分钟。
2.用餐要求
提供3正餐、1早餐(早餐由酒店含)。正餐标准:50元/餐/人,按10人/桌核算,每桌固定10菜1汤(6荤4素),附赠果盘1份,菜品数量、分量充分满足团队用餐需求,严禁缺菜、减料、降质。餐饮场所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际出行人数不足整桌的,成交供应商须合理拼桌、按标准补足菜品,不得减少菜品数量、降低菜品规格。
3.用车要求
提供具备有效运营资质、车况良好的旅游大巴,车龄≤6年,每辆车配备1名持有效驾驶证、经验丰富的驾驶员;车辆年检合格,保险齐全,配备灭火器、急救包等安全设施。保证每人一正座,提前规划行车路线,避开危险路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4.门票与导游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本次秋游景点的门票、导游讲解费。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本次服务全程配备足额专职导游(每辆车配1名全程陪同导游)全程提供服务、讲解、衔接。上岗导游必须持有文化和旅游部门统一核发的有效导游执业证件(电子导游证),证件在有效期内、注册状态正常、可线上核验;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临时人员顶替带团服务。
5.保险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已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本次活动每位参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人,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活动期间。
6.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承诺为每人每天至少配2瓶饮用水。
七、验收方式
1.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酒店预订凭证、用餐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导游电子导游证截图、保险单(含人员名单及保额)复印件。
2.活动期间,采购人代表可对住宿、用餐、用车、导游服务等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成交供应商沟通整改。
3.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核对参加活动实际人数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八、付款方式
活动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实际结算金额的含税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则采购人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行程、降低酒店/用餐/车辆标准、减少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拒付或扣除相应费用;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安排采购人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服务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因成交供应商车辆、酒店、餐饮、导游、保险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投诉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合同金额20%违约金。
6.未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或有法定理由,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结算金额的的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累计总值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的20%(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采购人付款义务的正常履行)。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4.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与附件3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
地址:****路****号603室 邮编:354200
3.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599-***4636
4.监督电话:0599-***7116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响应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 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 报价单.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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