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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发布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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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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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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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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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方案设计、供应或成功案例经验者优先(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2项,医院类项目优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经销商资格者优先(提供截图证明)。四、报名及资料递交要求(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1.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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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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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7